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三江大坝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三江大坝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项目时间 2026-04-13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四川省・工程建筑 水电燃气 园林景观

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三江大坝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三江大坝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6-04-13 15:05:40    来源: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nbsp   原文链接

绵阳市游仙区 ( 涪江 - 三江大坝段 ) 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

编号: 02

致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中“☑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修改为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0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中“□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修改为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 、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新增 5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金额形式进行报价,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一)投标函”中第 1 条的投标报价填写工程费用与设计费报价的合计总额,报价精确到 0.01 元,其中总价部分 0.00 元。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5、 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重新制作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已修订的招标文件补遗版。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04月13日





绵阳市游仙区 ( 涪江 - 三江大坝段 ) 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

编号: 02

致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中“☑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修改为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0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31700400 元。”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中“□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修改为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 、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新增 5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金额形式进行报价,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一)投标函”中第 1 条的投标报价填写工程费用与设计费报价的合计总额,报价精确到 0.01 元,其中总价部分 0.00 元。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5、 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重新制作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已修订的招标文件补遗版。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绵阳游仙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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