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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多方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20772.0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7589.13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对安平县主城区内为民街、新盈街、红旗街、网都街、和平街、东马路、裕华路、圣姑路(长安街—新盈街段及网都街—和平街段)、长安街等9条道路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改建管径DN1000排水管38252m,并对拆除所涉及的透水砖路面122559.38平方米及3577处混凝土排水井进行恢复。建设地点: 安平县主城区内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8119.15 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2.4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8财务要求:
具有2025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3.1.9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11 09:00至
2026-04-1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即投标文件编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采用“明标”方式编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商务标、技术标均须分开制作。对能够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本项目实行分散评标。2.供应商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60。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3、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向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张冬冬 ,联系电话: 0318-203215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8-7860057
电子邮箱:
apxjgk@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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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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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安平县和平街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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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409号未来资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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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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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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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东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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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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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8-76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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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8-20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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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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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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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apzfj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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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D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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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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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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