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补充协议
| 标段编号: | HNEC-LYMH260157001G002 | 保证金: | |
| 采购人: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 工本费: | |
| 代理机构: | 是否可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 否 |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2026-04-14 10:00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6-04-09 16:00 | 采购人电话: | 0370-6053942 |
| 采购人联系人: | 侯* | 代理电话: | |
| 监督部门: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监督组 | 监督电话: | 0370-6053926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补充协议 直接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HNEC-LYMH260157001G002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补充协议 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经采购人论证及批示,本项目以直接采购方式采购,被邀请单位为: 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谈判项目: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补充协议
2.项目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 概况: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 公司与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年05月21日签订的《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合同》,该项目于2024年11月7日现场机械施工完成,装置进行调试阶段,于2025年1月9日试运行正常。因公司计划调整不再拆除新乡园区相关设备及材料,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由公司及施工单位进行提供,具体变更情况详见乙二醇二厂出具的《关于乙二醇轻组分回收设备及管道拆装施工项目工作量变更的情况说明》。现需与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重新洽谈合同实际结算费用。
5.谈判范围 :需 原 施工单位 洽谈实际结算费用 。
6. 完成 期限 : 5 天。
7.付款方 式: 正式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付 60%,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3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付清。
二、资格要求
1、响应人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 独立 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果 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近2年内化工装置设备管道施工业绩。
3、 响应人 未被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购买: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 6 年 4 月 09 日 16 :00起至202 6 年 4 月 14 日 10 :00。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人民币)。
四、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2.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 保证金的形式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
1、 银行电汇 (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 “投标标段(包)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 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保函 (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金融机构或具备金融牌照的担保机构等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五、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 6 年 4 月 14 日 1 5 时 00分止;
2.谈判时间: 202 6 年 4 月 14 日 1 5 时 00 分;
3.谈判 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候岭街道永宿路南永青路西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办公楼 ;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联 系 人: 侯先生
电 话:0370-60539 42
招标部门联系人: 周女士
电 话: 0370- 6053924
监督部门: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监督组
监督电话: 0370-6052939 /605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