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6〕2号)漩坪乡01-29号地块出让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6〕2号)漩坪乡01-29号地块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9 15:36:00 来源: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北 自然 资告字〔 2026 〕 2 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 自然 资源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 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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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建筑高 度 (米) |
建筑 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出让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
1 |
禹里镇01-81号地块 |
533.22㎡(合0.8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24米 |
- |
容积率 ≤2.5 |
- |
40 |
16.7431 |
5 |
5 |
|
2 |
漩坪乡 01-29号地块 |
1481.11㎡(合2.22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 15 米 |
- |
容积率 ≤1.2 |
- |
40 |
41.323 |
10 |
5 |
上述 2 宗地 以土地现状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北 自然资规设 〔 202 6 〕 0 07 号 、 北 自然资规设 〔 202 6 〕 0 08 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 6年5 月 7 日,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索取。
五、 申 请人请于 2026年5月7日16时前 ,向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递交申请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并按规定 缴 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将在 2026年5月7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 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 2026年4月30日9时至2026年5月9日16时。
七、 合同签订及价款缴纳
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原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9〕7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户账户
联系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 (永昌镇羊角路3号民生大厦 3 楼 )
联 系 人: 刘女士 0816-4821580
业务咨询: 土地 利用股 (北川羌族自治县 自然 资源局 209 室 ) 李先生 0816-4822215
开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 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
账 号: 5100165900105900034 8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 北川羌族自治县
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 自然 资源局
2026 年 4 月 8 日
北 自然 资告字〔 2026 〕 2 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 自然 资源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 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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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建筑高 度 (米) |
建筑 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出让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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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里镇01-81号地块 |
533.22㎡(合0.8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24米 |
- |
容积率 ≤2.5 |
- |
40 |
16.7431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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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漩坪乡 01-29号地块 |
1481.11㎡(合2.22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 15 米 |
- |
容积率 ≤1.2 |
- |
40 |
41.323 |
10 |
5 |
上述 2 宗地 以土地现状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北 自然资规设 〔 202 6 〕 0 07 号 、 北 自然资规设 〔 202 6 〕 0 08 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 6年5 月 7 日,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索取。
五、 申 请人请于 2026年5月7日16时前 ,向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递交申请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并按规定 缴 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将在 2026年5月7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 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 2026年4月30日9时至2026年5月9日16时。
七、 合同签订及价款缴纳
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原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9〕7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户账户
联系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 (永昌镇羊角路3号民生大厦 3 楼 )
联 系 人: 刘女士 0816-4821580
业务咨询: 土地 利用股 (北川羌族自治县 自然 资源局 209 室 ) 李先生 0816-4822215
开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 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
账 号: 5100165900105900034 8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 北川羌族自治县
建设和 政务 服务中心 自然 资源局
202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