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淄博工务段采购雨量计采购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4-09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山东省・原材料 机械设备 交通运输 电力电子 智能通讯

济南局集团公司淄博工务段采购雨量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JN-WZ-02-26YY-11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淄博工务段采购雨量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淄博工务段采购雨量计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1个包件,详见物资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供应商需在标书中提供以下内容:
(1)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2)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
3.1.4.供应商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1.5.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1.6.供应商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7.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1.8.投标人需在标书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说明书或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3.1.9.雨量计应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在标书中提供。
3.1.10.雨量计应与济南局集团公司既有系统兼容,保证雨量监测设备传输格式一致。
3.1.11.投标产品使用的监测系统须通过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并在标书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12.需具有采购产品或同类物资(设备) 的生产供应业绩,须在标书中提供5年内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须提供铁路使用单位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4月9日 14:30至 2026年4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 09:00,地点为 济南市天桥区成丰大厦7楼谈判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工务段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铁南路10号淄博工务段

邮 编: /

联 系 人:牛先生 业务咨询:刘先生

电 话: 0533-2580794、0533-25806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成丰大厦6楼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531-82424316

传 真: /

电子邮件:512884633@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 其他

8.1本项目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8.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无法参加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放弃投标书面说明(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弃权的包件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故不参加投标,且不出具放弃投标书面说明影响采购进度的,将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考核。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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