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园路(新华路
-永兴大道)工程
(项目名称)
公园路(新华路
-永兴大道)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B3206010318000602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园路(新华路
-永兴大道)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
数据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批
2[2024]34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公园路(新华路
-永兴大道)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公园路(新华路
-永兴大道)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西起新华路、东至永兴大道
2.3 建设内容:
主要实施道路、桥梁、排水等;配套工程包括
:交通设施、绿化等。道路全长约
639.09
米,规划宽度约
20米,其中包含一座跨径20米桥梁,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
道路全长约
639.09
米,规划宽度约
20米,其中包含一座跨径20米桥梁
,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42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2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
;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2自
2024
年
4
月
1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②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③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④
项目负责人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文件及当地规定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
(不低于
/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
(不低于
/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
1
.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
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
和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2.
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
①提供
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或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
1.4.2项规定
。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2.
1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1)
银行转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
2)
银行保函: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
八
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
承诺书
|
(1)
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2)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
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
”)
(5)
投标合规性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投标合规性承诺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合规性承诺书
”)
|
||
|
其他
|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4.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
|
||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分
)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5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5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
、方法
二
(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97%、
98%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
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75%、80%、
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97%、
98%
;
K2的取值范围
为:
建筑工程为
90%
~
100%,装饰、安装为88%
~
100%,市政工程为86%
~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
~
100%,其他工程88%
~
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88%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A×K
。
下浮率
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
最高投标限价
×(100%-下浮率Δ
)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
(
及以上
)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
含
)
、
92%-89%
(
含
)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值
;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
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
/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B
在
/
阶段
抽取
。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
Δ分类为
/
上述
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
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3.4
(
1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5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
95
分
|
|||||||||||||||||
|
2.3.4
(
2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
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
(
市政
)
信用得分
*
5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
市政
)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5
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4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
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通崇川区城港路
5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
B7座4楼
联系人:
赵工
联系人:
刘丽敏
电话:
0513-89106020
电话:
1825130415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刘丽敏
邮编:
226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155291710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
一般应
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提出异议,
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