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的招标文件
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04-03 16:12:03 来源: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补遗文件 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遗: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5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为: “ 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
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补遗文件 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夹江县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遗:
1、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5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为: “ 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取,单个项目计算取费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