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河东、河西片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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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河东、河西片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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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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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乐沙发改[2024]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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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沙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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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乐山市沙湾区河东、河西片区建筑区划内约11000户小区居民共有的城市燃气立管、庭院管道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改造dn15低压管线137000米,改造DN25低压燃气管线5000米,dn63低压燃气管线34905米,改造DN110低压燃气管线27400米,以上燃气管道中庭院管道62305米,立管142000米,改造入户软管、加装安全报警装置共计11000户,同步布设物联感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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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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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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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乐山市沙湾区河东、河西片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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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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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4-01 00:00至2026-04-07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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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4-01 00:00至2026-04-07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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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近五年来,至少已完成三个类似市政工程类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771万元)的业绩(按估算总投资的60%计算),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并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经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至少配备3名; 3.申请代理机构除满足上述人员要求外,还需提供公司概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与保障措施等供招标人综合评定。 4.申请代理机构须对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存在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或经核实存在疑点、虚假的证明材料,将作为无效处理,取消其参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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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3-3448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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