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年产8万吨特细砂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采购公告
| 标段编号: | HNEC-JZQY260017001F001 | 保证金: | 1000.0 |
| 采购人: |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本费: | 0.0 |
| 代理机构: | 是否可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 否 |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2026-04-07 17:00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6-03-31 00:00 | 采购人电话: | 0391-3535085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 | 代理电话: | |
| 监督部门: | 纪检监察科 | 监督电话: | 03913535683 |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0万吨特种砂浆及年产8万吨特细砂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采购 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
1.招标条件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和范围
项目建设于马村区安阳城乡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在厂区商站西侧建设 1条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和1条年产8万吨特细砂生产线,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最终通过专家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 4)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 5)投标人应具有近4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业绩,以盖章合同复印件为准,同时至少提供一份与该合同相关的有效发票清晰扫描件;
(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状态;
( 7)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 8)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 9)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本项目无)
( 10)具备按照采购人或项目单位要求在部分商品上定制企业标识的能力。(本项目无)
(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我公司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bid.zyepp.com/),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进行响应和参与开标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购标者,请先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向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2) 有关联系事项:中原云商客服热线: 400-850-3300(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具体操作方法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获取。网址:http://bid.zyepp.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中原云商网平台上传电子版
6 .其他
1)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周期为提供初步设计材料后 30天,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周期为预评价评审通过后30天,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报告为开始试生产后45天。
2) 报价内容包括 : 差旅费、人工费,申报等相关费用。
3) 无预付款,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公示后 ,响应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批以电子承兑方式支付合同款。
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 0元(中标单位收取,缴纳至千业新材料账户),投标保证金 1 000元(投标单位收取,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账户)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
( 1)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线上缴纳,根据自动生成的账户从基本户缴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退还;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不针对个人,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关于平台服务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投标人通过发票业务自助办理功能,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或在线申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详见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教程(链接: http://bid.zyepp.com/ptsc/list.html 点击查看 )。
7) 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重新招标的项目,则不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费用。
9)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 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1) 服务费收取(中标单位收取):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4〕32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缴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收取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2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收取服务费3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2) 开具发票类型:电子普票
7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监科。
监督电话: 0 3 91- 3535683
8 .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 安保部 联系人: 刘 先生 手机: 15738599373
招标机构:招标办 联系人: 张 先生 电话: 0391-3535085
|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
|---|---|---|---|---|---|---|---|---|---|
| 1 | 0329 | 职业卫生三同时 | 无 | 无 | 1.0 |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