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资产及待拆除废旧设施设备转让(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时间 2026-03-30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内蒙古・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 机械设备 原材料 办公文教
项目名称 一批废旧资产及待拆除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WZ26038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31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价格(元)
1 一批废旧资产及待拆除废旧设施设备转让(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1 4103741.00
合计 4103741.00
存放地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标的现状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721170.00(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5-04-01
评估机构 和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4103741.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5849489661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矿业董决议〔2020〕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特别注意: 本次转让的资产中 包含待拆除设施设备,最终受让方资产交接完毕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资产交接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土地平整。请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与转让方充分了解 并确认 资产实际状况,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再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

1. 本次转让资产包含 破碎机、干选机、球磨机 等报废设备、待拆除设施设备等资产及一台报废汽车(参见明细表)其中车辆资产, 最终受让方 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保证对车辆及废旧资产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废旧资产其中变压器(是否有油、是否有芯、型号、芯的材质、附件是否齐全)、 其余各类设施、设备、实物资产(是否含内部器件、附件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数量、材质、重量、型号、是否需要拆除等)等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本次资产转让中电脑类资产不含硬盘,受让方受让后需将电脑硬盘拆卸后再将电脑类资产拉运离场。(特别提示:意向方勘验时,需在转让方介绍时记录清楚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并确认现场资产转让范围。)本批资产中包含一台报废车辆,最终受让方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车辆报废回收机构出具报废回收证明。

2. 最终受让方 可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3. 如上 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 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 不作为 转让方 对标的品质和 质量 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 受让方 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 转让方 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 意向受让方 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最终受让方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 转让方 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 转让方 催告仍未履行的, 转让方 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转让方 有权按照公告约定 处置 保证金。

5. 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 最终受让方 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 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纳20000 元押金,待资产交接完毕、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资产交接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土地平整土地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注销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 最终受让方 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以及未按转让方要求资产清运、现场清理及平整土地,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7. 意向受让方 通过 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最终受让方 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最终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接通知单》,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与资产交接。废旧资产、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资产丢失及损毁、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向受让方 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 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及 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 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接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 自行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 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等工作( 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 )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 标的涉及拆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安全拆除责任书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承担该过程中的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安全等一切责任。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标的 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 最终受让方 的情况说明 后,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本次处置资产均为报废资产, 受让方回收后均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车辆办理 车辆报废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拍照、摄像记录、确认交接资产范围、内容等关键信息。

9、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 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 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 最终受让方 有权解除资产中车辆交易并退还车辆,转让方向 最终受让方 退还车辆成交价款,同时转让方需承担 最终受让方 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 最终受让方 须提供正规发票) ,转让方及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3-31 09:00:00  至  2026-04-28 17:0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2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 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1 09:00:00-2026-04-29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资产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xls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勇
咨询电话 15849489661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18586095927
其    他 邢志强15547162927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