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时间 2026-03-2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安徽省・园林景观 工程建筑 电力电子 智能通讯 交通运输

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勘察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濉发改政务〔 2024〕241号

1.4招标人: 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 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

1.6代建单位: 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1.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 8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 F2026031

2.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F2026031

2.5建设地点: 濉溪县五沟镇境内

2.6建设规模: 五沟镇藕池村前藕池庄、中藕池庄、国政村刘圩孜庄搬迁项目用地面积为 208.63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农机大院、服务用房、配电房、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最终规划许可面积为准。项目建议设计住宅总套数约920套,其中户型面积128㎡占42%,96㎡占37%,67㎡占21%(仅供参考)。建筑层数7层,底层为车库用于存放农机具、车辆等。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 240 万元

2.8 服务期限 120 日历天

2.9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括 相关地形图补测、 地质勘察、基础资料收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景观方案、亮化方案、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内部 道路 小区进出 道路 、附属建筑、供水、雨污、绿化、弱电、强电等所有配套涉及的相关设计内容)、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完成正式用电报装、 外电设 计,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消防报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服务等工作。配合招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条件的设备材料技术参数书。招标人认为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时,应积极配合,直至招标人满意;及时协助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等 。设备材料技术参数书、初步设计的评审 均不另行计费。

2.10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及以上 资质

2)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建筑行业设计 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及以上 资质

3.2 投标人 业绩 要求

3.3项目负责人 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4 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③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其他要求: /

注: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①使用传统影印 件上传 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 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 6 3 27 17 30 分至 202 6 4 21 09时00分

5.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 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 CA 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淮北市)交易服务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512-58188516 项目咨询请拨打 1890561333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4 21 09时00分 ,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 202 6 4 21 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濉溪县闸河路建投控股集团三楼)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 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 濉溪县五沟镇人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邮编: 235000

联系人: 代主任

电话: 0561-7869200

代建单位: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濉溪县 岱河路 160号

邮编: 235 0 00

联系方式:仲工

电话: 0561-6888017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金百合 2A2004

邮编: 235000

联系人: 赵工

电话: 18905613336

10.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建投控股集团大楼 11楼

电话: 0561-6079930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 ”--“资料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 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 ), 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新点 技术热线 0512-58188516)。

11.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 CA 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4006158899 。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11.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及时 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2.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2.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 万元

12.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 √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 √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2.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开户名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账号: 225008711141000002016059;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 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 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 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 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或影印件 )( 或投标企业基 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并按格式承诺 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 (或影 印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 否则该纸质银 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 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 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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