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B3206010318000599002001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数据局关于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数据审批 [2026]82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一阶段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南通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二期配套工程一阶段监理 ;
2.2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2.3 工程类型: 市政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幸余路 (通宁大道-工农北路)拓宽改造、顺达路(经九路-工农北路)贯通、重要交叉口改造(通宁大道与永兴大道交叉口、幸福大道与永兴大道交叉口、幸福大道与顺达路交叉口)、外围交通诱导系统和标志等,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综合管线工程等;
2 .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129.87 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的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2.7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是
2 .9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 注册单位为投标 人本 单位 );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 非变更无在监工程) ;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投标企业自 2021年3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备注: ① 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监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载明的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不一致时,以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不能体现监理合同金额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2其他: /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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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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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 随机 抽签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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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 提供 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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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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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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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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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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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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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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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提供有效的 无在 监 工程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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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 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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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 2021年3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备注: ① 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监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载明的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不一致时,以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不能体现监理合同金额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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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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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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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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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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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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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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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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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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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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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4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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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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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投标报价: 62 分 监理方案: 24 分(含总监理工程师答辩: 2分) 项目监理机构: 2 分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2 分) 类似工程业绩: 6 分 (其中 企业 3分, 总 监 3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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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 四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从以下 方法 ×、方法× (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 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 (本项目 B值为 3 5 %) ,则:评标基准价 =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 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异议 、投诉、 复核或者复议 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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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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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1 分,每高 1%扣 0.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例如:投标人 A投标报价为 36 %;投标人B投标报价为: 44 %;投标人C投标报价为: 50 %,抽取的Q1值为15%,则评标基准价为: 36.25 %。投标人A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高( 36.25 %- 36 %)/ 36.25 %= 0.69 %,则投标人A的得分为 62 - 0.69 *0. 15 = 61.90 ;投标人 B的报价相对 评 标基准价低( 44 %- 36.25 %)/ 36.25 %= 21.38 %,则投标人B的得分为 62 - 21.38 *0.1= 59.86 分;投标人 C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低( 50 %- 36.25 %)/ 36.25 %= 37.93 %,则投标人C的得分为 62 - 37.93 *0.1= 58.21 分)。 注: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6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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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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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 24分) |
( 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 (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篇幅要求:监理方案各项篇幅不得超过页数要求,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 4)对拟派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 项目总监 答辩分为 0分。拟派 项目总监 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拟派 项目总监 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 项目总监 委任书在 2026年 4 月 23 日 09 时 3 0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 ①拟派 项目总监 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 项目总监 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 项目总监 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 项目总监 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 项目总监 答辩不得分。 ② 拟派项目总监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③本工程 项目总监 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 项目总监 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⑤各投标人的拟派 项目总监 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⑥未参加拟派 项目总监 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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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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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控 制方案( 4 分) |
具体包括: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内容和要点、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保证措施。(满分 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
不超过 20页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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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4 分) |
具体包括: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内容和要点、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满分 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
不超过 20页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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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4分) |
具体包括:监理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内容和要点、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 。 ( 满分 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
不超过 15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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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方案( 4分) |
具体包括:监理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内容和要点;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 ( 满分 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
不超过 15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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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4分) |
具体包括: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内容和要点、重点和难点、方法和措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信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流程、内容和要点、方法和措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 。 ( 满分 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
不超过 15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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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2 分) |
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 。 ( 满分 2 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 0分) |
不超过 15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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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 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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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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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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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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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 建设工程专业) 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须提供 职称证书 。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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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以上人员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否则须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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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4 ) |
类似工程业绩 |
①投标人业绩(满分3分) 投标企业自 2021年3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每有一个得 3分,本项最高得3分。 ②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 3 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 单项监理合同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每有 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备注: ① 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监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载明的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不一致时,以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不能体现监理合同金额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④ 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 与投标人加分业绩不 可为同一业绩 , 不重复计分 。 加分项业绩 与资格审查业绩 均不 可为同一业绩 。 |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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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5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企业(监理)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 (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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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 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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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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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 100米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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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顾浩然 |
联系人 |
张静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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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89087329 |
电话 |
15262758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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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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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静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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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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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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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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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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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140550919 @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 及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