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县人民政府公务车辆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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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人民政府公务车辆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双湖县人民政府公务车辆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9日 12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6-32325 项目名称:双湖县人民政府公务车辆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其中: 第一标包:维修维保服务定点(那曲市) 预算金额: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本标包采用下浮率报价,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供应商在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供应商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采购需求: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确定维修维保服务定点,为双湖县公务车辆提供专业、便捷维修维保服务,保障公务车辆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公务出行的后勤保障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第二标包:维修维保服务定点(拉萨市) 预算金额:70.0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70.0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本标包采用下浮率报价,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供应商在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供应商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采购需求: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或堆龙德庆区确定维修维保服务定点,为双湖县公务车辆提供专业、便捷维修维保服务,保障公务车辆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公务出行的后勤保障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有效期内的原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备案/许可类别须与本项目维修车辆类型相适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03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地点: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潜在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双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西藏双湖县索嘎中路4号 联系方式: 米玛顿珠 13549097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 联系方式: 王女士 18793145588/0891-685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米玛顿珠 电 话: 13549097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