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东路(文苑南路—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绿园东路(文苑南路-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3-25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湖北省・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智能通讯 园林景观 水电燃气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E3207011837000309001001JS320701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发改投资发 2026〕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代建 ?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标段 名称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事宜。

2.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标段名称: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绿园东路 (原金苑路)西起文苑南路,东至规划环山路;文苑南路北起绿园东路,南至规划十三路

2.3 建设内容: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 . 5 工程规模: 项目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新建道路全长约 602米,其中:绿园东路(原金苑路)西起文苑南路,东至规划环山路,长约231米,红线宽30米 文苑南路北起绿园东路,南至规划十三路,长约 371米,红线宽24米。配套建设交通、雨水、污水、绿化、给水(消防)、照明等工程;

2 . 6 工程 合同 估算价(万元) 1338.191096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绿园东路(文苑南路 -规划环山路)和文苑南路(绿园东路-规划十三路)新建工程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种植土回填、对沟塘、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老路、路灯、标志牌、桥梁、雨污水管网及绿化带的拆除工作)、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指路标志牌、五合一禁止禁令标志牌、分车道标志牌、限速、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信号灯、电缆保护管、交通标线、系统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给水(含消火栓系统)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与现有市政设施的搭接、驳接费用(不限于道路、绿化、雨水污水、路灯、信号灯等)及其与上述施工内容相关的必要的措施 施工期间居民出行的道路保通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含甲方提供的地勘、图纸等资料中涉及的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信、军用光缆等所有管线的保护和迁改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 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 ?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非技术复杂工程

2 . 9 工期 150日历天 (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有效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3 . 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 可选 条件:

3.4 .1 企业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 2023 1 1 日以来 承担过 单项合同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业绩

注: 1 )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

人、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

认可,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 5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

? 3.4 .2自 2024 3 1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4 .3自 2025 3 1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 4 / / /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所用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 12 月至 2026年 2 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 )本项目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 2014〕2号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 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且在 拟分包项目计划表 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5. 评标办法

5 .1 评标入围方法:

5.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 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 的;

5.2 投标报价评审: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

5.2.1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40家(含)时,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本项目招标 K2取值为:92%。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2.2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40家时,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4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 2 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复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复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本项目招标 K2取值为:92%。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 招标文件 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3 25 日至 2026 3 30 23 59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 投标 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4 7 9 0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 . 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 递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8. 其他 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本次 招标 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2本次 招标 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 0 .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连云港科创城 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科创城 1号楼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18-80562206 电话: 0518-8158088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顾倩

邮编: 222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648539112@qq.com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 843325757@qq.com

10 . 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8-85809838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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