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title">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div>

项目时间 2026-03-24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天津市・工程建筑 办公文教 园林景观 建材装饰 电力电子

招标备案号: JS1201172026034008
招标项目编号: I1200005405000221005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4】08号变更-1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中央资金与区级资金相结合:12901200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48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招采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一座三层教学楼及配套室外工程,选址位于芦台二中院内,占地面积1850㎡,建筑面积约为1480㎡。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芦台第二中学校园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芦台第二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新建一座三层教学楼及配套室外工程,选址位于芦台二中院内,占地面积1850㎡,建筑面积约为1480㎡;标段投资额8958205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7年0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本月)内连续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还需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在评标阶段,现场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31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 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00秒 ,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30分 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



6、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



招标人: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法定代表人: 张忠锋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30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张洋
电话: 022-69579043
传真: 022-69367872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建招采工程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庆焕
办公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芥园西道382 号1982青创公园 A座2楼(天津建招采工程 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300000
项目负责人: 贾建娣
电话: 15502283101
传真: / 日期:2026年03月2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二中学
受理负责人: 张洋
电话: 022-69579043
传真: 022-69367872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30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陈熙、曹云凯
电话: 69118562
传真: 69118562
电子邮箱: nhqzfhjswyh@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对我有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完全中学(高中部)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