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任务

项目时间 2026-03-23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安徽省・能源化工 工程建筑 建材装饰 园林景观 电力电子

招标类型: 咨询服务类采购

招标编号: ZBRW-2026-000841

需求单位: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法律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

联系人: 窦艳艳

联系电话: 0557-3717883

联系邮箱: 6648772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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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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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砀山县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及室外配套附属项目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 委托,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对“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砀山县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及室外配套附属 项目 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进行 询比 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工程承包分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砀山县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及室外配套附属 项目 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编号:   ZBRW-2026-000841

二、 招标人( 采购人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三、 询比 内容:

1、 询比 项目概况

1)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东路 249号    

2) 服务期限 本案件的 仲裁 阶段及因本诉引发的全部司法程序

(3) 询比 内容(范围):本系列案件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及因本仲裁引发的全部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反仲裁、调解、执行代位追偿权之诉等 根据询比方要求与本案司法程序相关的内容)。

项目概况: 2017年,采购人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砀山县供电公司签订案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业主方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款支付事宜。

4)其他相关要求:

2、控制价: 290000 元(含税 6% )。

3、标段划分:本次 询比 项目分为    1    个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 3 年以上 ;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委托的代理律师 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等问题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备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委托代理律师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

3、类似业绩要求:

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 采购 方式

本项目采用 采购 方式: 询比采购  

六、投标报名及 询比 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时间以招采平台发布时间为准),登陆中煤矿建招采平台(网址:https://zmjc.ccmcgc.com/)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平台使用费凭证 报名审核通过后下载 询比 文件。未注册供应商及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 --通知公告--中煤矿建招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递交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 3 27 09 00 (暂定,具体时间以招采平台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请务必知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东路 249号

采购人联系人: 陈琳琳 电话: 0557-3717832  

九、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及中煤矿建招采平台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 询比 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 询比 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责任自负

3、不组织。自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勘察现场,将一切可预见难点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项目工程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中被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招标人(采购人)将登录“天眼查”、“企查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及招标人(采购人)内部企业征信名单,如存在企业黑名单及其他违规违法记录等将视为不符合询比文件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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