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澄清函
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 施工招标 文件
第 1号答疑澄清函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1款的规定,招标人就《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澄清函,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函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函内容为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一: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项目经理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请问是住建部颁发的建安B证还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安B证?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
问题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4.1条要求,投标报价必须由投标人持有交通运输部乙级或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编制,其复核由投标人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复核。编制、复核人员须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由于一个公司同时具有2个以上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情况较少,此条可否改为由持有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制盖章,由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审核?
答: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4.1条为准;若投标人 造价人员 不满足要求时,可委托 满足要求 的造价咨询机构 编制投标报价 ,但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人与所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 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
本答疑澄清函 内容不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
招标人:昭通市昆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