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澄迈县税务局原山口地税所综合楼第二层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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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澄迈县税务局原山口地税所综合楼第二层再次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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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XZ202512HN2244 -2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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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202 6 年 3 月 10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 6 年 3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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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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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坐落 |
澄迈县山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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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 (元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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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迈县税务局原山口地税所综合楼第二层整体招租 |
166.50 |
10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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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 、 租赁期限: 2 年 2 、 租金每半年一付, 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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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 (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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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状态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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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1、招租标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山口村64号原山口地税所,现临X266省道,周边有中国邮政(山口邮政代办所)、澄迈县山口中心学校、山口派出所,为一栋2层楼房屋中的第二层,房屋建成年代约为2003年,简单装修,混合结构房屋,外墙为黄橙色方形砖外墙,第二层共有4间房,三间为一房一厅,一间一房一厅一厨一卫。入户问为木门,地面铺有地砖,房屋渗水,内墙涂有白色乳胶漆,部分房间内墙发霉严重,整体维护情况较差。 2、标的详情见《咨询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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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用途 |
不得将承租的 房屋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明火、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从事违法行为活动等一切违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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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 2、 招标标的目前由原单位职工使用, 房屋内的家电家具以及其他物品归原职工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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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 情况 |
评估价 |
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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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基准日 |
20 2 5 年 12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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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睿泽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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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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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8837MB1525378C 注册地: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 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洋 经济类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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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 房屋 权属关系清晰,对该 房屋 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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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琼税函〔 2025〕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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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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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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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 意向承租方报名应 交纳 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 若因 承租 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 承租 方承担。 6、 承租方若对 房屋 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 承租方提供的 书面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7、 自 交付 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承租方不得 将承租的房屋 以任何形式 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 9、 其他未尽事宜 按 《 房屋租赁合同 》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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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交割 |
按《 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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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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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 、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 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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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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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规则 |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
补
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
;
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
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5、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
交纳
、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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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展示 |
海口 市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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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 日至 202 6 年 3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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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 202 6 年 3 月 16 日 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 《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 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其它相关材料。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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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 的 ,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 及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产交所指定 交纳 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 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 交纳 。 3、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 交纳 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的; (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的; (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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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总租金 的 2.5%缴纳(每项不低于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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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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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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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迈县税务局原山口地税所综合楼第二层整体招租 |
3月10日 9:00 |
3月17日 9: 00 |
30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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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 |
1 、 《承租申请表》 2 、 《网络竞价须知》 3 、 《 房屋租赁合同 》 样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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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 交易二部 李女士 0898- 66558030 陈先生 0898- 6 6558033 技术支持: 信息部 刘先生 0898-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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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1 、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 18号窗口 3 、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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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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