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改发基础发〔 2023 〕 621 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 苏交建许字〔 2024 〕 00004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LS-LYG23 、 LS-SQ23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总体概况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2017-2035 年)》中 “ 十五射六纵十横 ” 高速公路网中的 “ 横三 ” 线(编号为 S16 )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自连云港市灌云县空港产业园南侧,顺接连宿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终点,起点桩号 K40+652.453 ,终点位于宿迁市沭阳城区东南侧,接连宿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起点,终点桩号 K89+928.969 ,路线全长约 49.277km ,其中连云港段路线长 15.980km ,宿迁段路线长 33.297km 。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LS-LYG23 、 LS-SQ23 标段。
LS-LYG23 标段起讫桩号为 K40+652.453 ~ K56+632.268 ,全长 15.980 公里;
LS-SQ23 标段起讫桩号为 K56+632.268 ~ K89+928.969 ,全长 33.297 公里。
2.3 招标范围
主线及匝道路面、附属工程基础、房建区相关路面工程、相关绿化、预留预埋施工。
2.4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计划为 2026 年 4 月至 2027 年 12 月,共 21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约 3 个月。 具体施工开始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条件
( 1 )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 : //hwdms.mot.gov.cn/BMWebSite/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2 )业绩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累计主线长度 2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其中至少应包含单标段 SMA 或 Superpave 路面结构形式路段累计主线长度 10KM 以上的项目。
注: ① 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 “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 。
② 路面结构的主线长度左右幅不单独计。
( 3 )其他
A. 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安全生产要求
a.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 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 2023 〕 9 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 a )发生致死 1 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 b )发生致死 2 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 c )发生致死 3 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 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 d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 信誉要求
a. 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施工类)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 1 )项目经理
A. 资质要求
a. 具有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B. 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三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 “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 。
( 2 )项目总工
A. 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 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单标段 SMA 或 Superpave 路面结构形式路段累计主线长度 1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总工或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 ① 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 “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 。
② 路面结构的主线长度左右幅不单独计。
( 3 )其他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 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 其他要求
(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下同),在首页左侧 “ 招投标管理 ” 中点击 “ 预约管理 ” ( “ 申请预约 ” 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
4.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 ,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 的经办人应出示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11 时 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 69 号江苏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园 06 栋 A 座 6 楼
联系人:任伟佳、朱鹏
工作 QQ : 2189402611
电话: 025-87715119
8 .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 “ 技术评分 合理低价法 ”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本次同批招标的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LS-LYG23 、 LS-SQ23 标段 共计 2 个标段中, 1 家单位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一家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及其控股、管理的所有公司在上述标段中最多可中标数量总和为 1 个标段。
8.2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 QQ 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5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5 日自行到 “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6 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 16 号
电话: 025-52853073
邮政编码: 210001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任伟佳、朱鹏
电话: 025-87715119 、 15850752676
2026 年 3 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