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2-14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江苏省・工程建筑 电力电子 园林景观 建材装饰 机械设备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7269001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已由 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盱审批备〔2025〕19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盱眙芦沟沃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盱眙芦沟沃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 标段 名称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事宜。

2.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标段名称: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2.2 建设地点: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

2.3 建设内容: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建筑面积5416.96平方米 及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施工,为小型工业厂房及配套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 . 5 工程规模: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建筑面积5416.96平方米 及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施工,为小型工业厂房及配套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2 . 6 工程 合同 估算价 750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龙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 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 型 □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 . 9 工期 1 00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 . 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 可选 条件:

3.4 .1 企业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 .2自 2024 3 1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4 .3自 2025 3 1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 4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 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且在 拟分包项目计划表 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提供2025年8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排序。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按招标文件要求 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 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一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 抽取 相关参数(如有) ,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 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 [ 或平均值(含)以上 ]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 是否在 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

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 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2. 2 .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 2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 (彩色) 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备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许 可证

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 (彩色) 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 (彩色) 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 (彩色) 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原件扫描件(彩色)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 (彩色) 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1)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要求:

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原件扫描件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件上传至 电子 投标文件)。

劳动合同

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 动合同。

( 原件扫描件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社会保险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 保险凭据(提供 2025年 8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

(提供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提供承诺书原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 2024 3 1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提供承诺书原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 2025 3 1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提供承诺书原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5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的信息为准)。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1.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当 全省统一主体库 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 全省统一主体库 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 全省统一主体库 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 全省统一主体库 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2. 2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4.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 是否 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 15

投标报价: 79

项目管理人员: 5

业绩: 1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方法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 97 % 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 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 70 % 80 % 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 97 % 98%

K2的取值范围 为: 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 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 100%,其他工程88% 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10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 (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建议 5

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建议 4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建议 10

2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建议 12

2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建议 12

2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建议 28

3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建议 9

2

2.3.4 (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9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9

2.3.4 ( 3)

项目管理人员

5 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及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建造师表彰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总工程师表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造价师 (土木建筑专业)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 分,本项最多得 1分。

原件扫描件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

2.3.4 ( 4 )

业绩(1)

2022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1) 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 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得分

(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要求:

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原件扫描件同步 全省统一主体库, 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分

6. 招标文件 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2 14 00 00 分至 2026 2 28 23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6.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售后不退。

6.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

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7. 投标 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026 3 17 9 0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投标文件。点击查看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 . 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 递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7.4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大厅(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盱眙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 )。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 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huaian.gov.cn/ 找到“ 工程大厅 ”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 投标人须知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1. 8.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 :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新点软件联系人:陈超 13770370470

CA证书 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FCA认证联系人 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

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 1yg. gov. cn/1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本次 招标 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 .2本次 招标 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 相关部门

10.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盱眙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7-88212373、0517-89729951

10.2异议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1 1 . 联系方式

1 1 .1招标主体点击查看

招标人: 盱眙芦沟沃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盱眙县黄花塘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盱眙县合欢大道21-1

联系人: 周坤 系人: 张金芳

电话: 18082327092 话: 0517-8961065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孟庆峰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公章 ):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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