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等三个建设项目建管 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2-04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江苏省・交通运输 原材料 工程建筑 环境保护 建材装饰

(招标编号: TLWZ202602040704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 1 )。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 2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见附件 1 )。

2.2 招标内容:(见附件 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件 2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2 5 日至 2026 2 9 日(节 假日正常售卖),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shggzy.com )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应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

标书款汇款信息(本项目专用账号,请投标人汇款时仔细核对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623259379902268092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上地支行(联行号: 306100005098

4.3 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shggzy.com )通过 CA 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 CA 办理方式 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 );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 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成功后,须按附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填写详细信息。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投标人可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及附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函》盖章版扫描成 PDF 格式后发送至 hhgswzb@126.com 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标书费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4 投标人应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平台( https://bids.crmsc.com.cn/ )填写开票信息,标书款发票开具后,由投标人自行在该平台下载。

4.5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

5.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6 3 1 9 9 00 分至 10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3 1 9 10 00 ,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虚拟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689 1 号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新理想大厦 15

联系人:朱剑波

电话: 021-51246155

传真: 021-51246111

招标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新理想大厦 15

联系人:朱剑波

电话: 021-51246155

传真: 021-5124611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 A 11

联系人:何栋梁

电话: 021-51246111/ 15206213567

传真: 021-51246111

邮箱: hhgswzb@126.com

行政监督部门:国家铁路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话: 021-51236693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 501

202 6 2 4


附件 1

序号

招标人

建设 项目名称

可研批准单位

可研批文及文号

工程概况

1

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 2022 1159 号)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 309.8 公里,其中新建线路 300.7 公里,利用既有线 9.1 公里,设站 10 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 1 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本项目开工日期: 2022 11 月,计划总工期(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 5 年。 项目资金来源:国铁集团、 浙江省 、江苏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2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 江苏 有限公司

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泰州南站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实施工程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泰州南站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2 961 号)

新建泰州市南官河至泰镇高速公路间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 ( 以下简称“盐宜铁路” ) 正线 ( 长约 10.1 公里 ) 和泰州南站相关工程 ( 不含泰州南站站房 )
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行车速度为 350 公里 / 小时 ( 引入泰州南站范围平纵断面按限速 200 公里 / 小时 ) ,正线线间距为 5.0 米,最小曲线半径一般为 7000 ( 困难为 5500 米引入泰州南站范围按设计行车速度确定 ) ,最大坡度为 20%( 困难为 25%) ,到发线有效长度为 650 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为 CTCS-3 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为调度集中,最小行车间隔为 3 分钟。
本项目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建成,计划竣工日期: 2027 10 月。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3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 江苏 有限公司

扬州东站北东联络线工程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东站北东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4 510 号)

新建扬州东站北东联络线工程 ( 含上行线 6.312 公里、下行线 6.112 公里 ) ,扬州东站站房扩大工程以及扬州东站动车存车场扩建工程和综合维修工区补强工程。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速度暂为 80 公里 / 小时,正线线间距为 4.0 米,到发线有效长度为 650 米,最小曲线半径为 800 ( 困难地段 500 ) ,最大坡度为 20%( 困难地段 30%) ,调度指挥系统为调度集中,列车运行控制方式为自动控制,最小行车间隔为 3 分钟。
项目建设工期为 2.5 年,计划竣工日期: 2027 11 月。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附件 2

TLWZ202602040704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建设项

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金属声屏障单元板

01WZ

9338.85

扬州东站北东联络线工程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铁路声屏障(金属,无速度等级限制)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并提供由该业绩对应的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运营管理单位)或铁路公司出具的安全运行 1 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盖部门章,设备运营管理单位或铁路公司出具的须盖单位章,部门章无效)。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金属声屏障声学构件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 及第1号修改单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具有 CMA 标识),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腐蚀、抗疲劳等性能指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00

8

2606.80

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泰州南站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实施工程

2

77330.00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

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0

2

02WZ

84248.44

100

80

3

03WZ

82975.60

100

75

4

04WZ

69743.40

100

65

5

通透隔声板

05WZ

9803.00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

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铁路声屏障(通透板,无速度等级限制)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并提供由该业绩对应的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运营管理单位)或铁路公司出具的安全运行 1 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盖部门章,设备运营管理单位或铁路公司出具的须盖单位章,部门章无效)。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机合成透明板声学构件(通透隔声板)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 及第1号修改单、《浇铸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声屏板》(GB/T 29641-2013)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具有 CMA 标识),同一份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计权隔声量、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抗疲劳、抗冲击性能(重锤400kg,冲击力6000J)等性能指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00

15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函

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人):

我公司关注贵单位发布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等三个建设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TLWZ202602040704 ),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包件号 /物资名称: XX(包件号)/XX(物资名称) 的招标(多个包件依次分包件填写)。

我公司已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由于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

公司名称 (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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