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001包、002包

项目时间 2026-01-2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辽宁省・政府采购 弱电安防 电力电子 工程建筑 智能通讯

建平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建平县公安局 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1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6-211322-00017

项目名称: 建平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 522647.00元

最高限价: 522647.00元(1238.5元/人/年)

采购需求: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中标人在本年度的服务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还可再延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人数为准,单价不变,如其他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00 2

预算金额: 229950.00元

最高限价: 229950.00元(450元/人/年)

采购需求:辅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中标人在本年度的服务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还可再延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人数为准,单价不变,如其他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 (是 /否) 允许兼投兼中: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人身保险营业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2月0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 线上获取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6年02月1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 149段2号即西环岛农业发展银行东侧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建平县公安局

     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泰安路 25号

联系方式: 1384214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 04幢1单元1层01011

联系方式: 13384215757

邮箱地址: 424511119@qq.com

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号: 666000201000033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慧

电    话: 133842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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