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修缮项目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修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修缮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修缮项目
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通过以
通数据审批?
2025
〕
208
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使用单位
为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两级工会经费,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崇川区环城西路
1
号
。
2.1.2
建设规模:
对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进行修缮,主要包括:
(
1
)
1
号楼按照文物建筑修缮保护要求,对外立面进行整修、对结构进行加固和功能布局调整、对屋顶进行防水维修,涉及外立面面积约
2700
平方米、室内
(
含加固
)
面积约
3252.2
平方米、屋顶面积约
993
平方米;
(
2
)
2
号楼进行外立面修缮改造,修缮改造面积约
3600
平方米;
(
3
)
3
号楼进行外立面修缮改造、内部结构加固和功能布局调整,外立面修缮面积约
2800
平方米,室内修缮
(
含加固
)
面积约
2107.8
平方米,屋顶修缮及防水面积约
1018
平方米;
(
4
)
配套
进行道路及广场改建、亲水步道建设、消防和电气改造等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3899
万
元
。
2.1.4
工期要求:
390
日历天
(含春节假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
26
年
3
月,
计划
竣工日期:
20
27
年
3
月
。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2.1.5
质量要求
: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修缮项目
施工
,
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施工图
纸
及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
有效的
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证书
,业务范围
包
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有效的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特别提醒: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
提供与
本
投标
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本要求)
。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
)
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须满足本要求)
。
3.5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a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文物保护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b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c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
d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e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6
年
01
月
27
日至
20
26
年
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
26
年
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5
)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513-59000361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联系电话:
0513-85099548
。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机构
|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紫琅路
20
号狼山街道五山荟坊
2
号楼
2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段家坝工人业余大学
2
号楼
3
楼
30
3
室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
系
人
|
张马陈、刘悦
|
|
联系电话
|
0513-59001129
|
联系电话
|
13921679992
、
13228821145
、
0513-86272507
|
202
6
年
1
月
27
日
附件:资格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
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
2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本要求)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
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
|
||||||||||||||||||||||||||||||||||||||||||||||
|
资质等级
|
具备
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有效的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特别提醒: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建办市〔
2021
〕
40
号
)
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C
。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
)
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提供资料:
①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
的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诚信
承诺书
”
)
或
②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
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的扫描件;
3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
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如为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
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八
章
)
|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诚信承诺书
”
)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
规定
的
其他要求
|
||||||||||||||||||||||||||||||||||||||||||||||
|
2.
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
3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6
分;
企业
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
82
分;
|
|||||||||||||||||||||||||||||||||||||||||||||
|
2.
3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
2
%
;
方法四:
□
K
取值为:
;
□
K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
3
.
3
(
1
)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82
分
)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
3
.
3
(
2
)
|
施工组织设计
(
暗标
)(
16
分
)
|
1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若得分低于评分标准上限的
70%
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评分标准上限的
70%
的书面评审意见。
4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
页的
,扣
0.01
分。
5
、暗标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
(
含标题
)
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四号“常规”字
(
黑色
);
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
黑色
);
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
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
现场
照片、彩色文字
等
;
④
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
|||||||||||||||||||||||||||||||||||||||||||||
|
2.
3
.
3
(
3
)
|
企业业绩
(
2
分
)
|
投标企业自
202
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
施工合同价
700
万元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
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
注:(
1
)文物保护工程
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提供
文物保护工程
性质证明材料;
(
2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3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4
)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如体现不出
项目金额的
,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