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已
由
灌云县
数据局
以
灌
数据投资备〔
2026
〕
5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施工;
2.2 工程地点: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
;
2.3 工程规模:改造站务楼3018.23平方米,扩建293平方米
;
新建训练场
1686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1056.16平方米、查验通道184.86平方米、停车棚
(顶部光伏自发自用,
18个车位)
144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
。
2.4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
6
年
2
月
3
日
(具体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竣工日期:
2026年
4
月
24
日
。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箱变等设备、供电施工需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
2.6 最高投标
限价
:
8056367.78
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7招标范围
:
灌云县伊山刘庄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
(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拟派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
: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注
:
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
。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
202
3
年
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640万元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
扫描件,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
(
2)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工程规模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规模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的不予认可。
(
4)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
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库
。
(
5)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
6)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3.3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
2013〕508号
文、苏建招函
〔
2017〕12号
文。
投标企业(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6号
)、执行苏建招办
〔
2022〕2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4)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不少于
6个月至少包
括
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
2017〕236号
文、苏建建管
〔
2016〕214号文、
苏建函建管
〔
2022〕387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
5)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
〔
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连建发
〔
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信用办
〔
2018〕23号《
关于印发
〈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6)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
7)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
〔
2023〕11号
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
8)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
6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
6
年
01
月
23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
:
15896100880
;朱工
:
15161373079
;张工:
18505182641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
间为
:
202
6
年
0
1
月
27
日
10
时
0
0
分
(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资格审查
有效的:
(
1)
企业
营业执照;
(
2)企业资质证书;
(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7)
提供
项目负责人
不少于
6个月至少
包括
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由社保机构出
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
员
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
(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
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
2017
】
7
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含
20
家)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平均值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
G1
、
G2
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
2017
】
7
号文及苏建招办【
2019
】
2
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
人员
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
评标标准:
7.2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1.
投标报价评审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
100
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
(
1
)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
)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需携带授权
委托及身份证
)
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 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
=A
×
K1
×
Ql+B
×
K2
×
Q2
Q2=l
-
Ql
,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
~
100%
,装饰、安装为
88%
~
100%
,市政工程为
86%
~
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
100%
,其他工程
88%
~
100%
。
本项目招标
K2
取值为
90%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
1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本次招标执行苏
建招办【
2017
】
7
号文及苏建招办【
2019
】
2
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相对评标
基准价每低
1%
的所扣分值
0.6
分,每高
1%
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
灌云县
联系人:
潘安平
联系电话:
1367526265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灌云县阳光景都
19-107
联系人:
冯工
电话:
0518-88860369
特别提醒: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3份(正本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纸质投标文件为上传系统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胶装生成,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投标人需存档的请另行准备。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
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
请您在投标人
“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
CA登
录
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
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
A座614室
。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
0518-85861319
0512-58188503
|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
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17751872787
(
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
移动
CA数字证书(手机APP)
|
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 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
|
请
各
投
标
单
位
按
照
《
关
于
启
动
全
省
统
一
主
体
库
的
通
知
》(
http://ggzy.lyg.gov.cn/lygweb/tzgg/2025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