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5-12-3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河北省・交通运输 电力电子 智能通讯 市政设施 机械设备
招标公告名称: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1000949003726015002
招标内容: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40%+60% ,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1号线三期工程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东起西王站(不含),终至槐安路站,途经桥西区和鹿泉区,线路主要沿中山西路及京赞路敷设。线路全长3.77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于槐安路站预留本工程与市域(郊)S5线换乘条件。供电系统采用110/35kV集中供电方式,牵引供电制式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本工程采用7列A型6辆编组列车,车辆交付至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信号系统采用完整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最高运行速度80km/h。 (二)4号线一期工程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 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约22.697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3.039m。最大站间距为1848.816m,为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551.97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选型采用B型(鼓型)车,初、近、远期均采用4/6编组混跑。DC1500V架空接触网受电、隧道内采用刚性悬挂方式。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采购6辆编组列车18列、4辆编组列车4列。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的联合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合调试具体包括动车调试和综合联调两部分工作内容。简要如下: (1)负责冷滑前的准备工作。 (2)负责协调完成新电客车入场卸车、调车等工作。(1号线三期不适用) (3)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冷、热滑试验工作。 (4)负责联合调试期间所需的安全保卫、工程调度、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后勤保障、动车调试、车辆的看管(1号线三期不适用),负责提供初期运营评审中有关调试、限界检测等一系列报告和工作记录,以及初期运营职责范围内的尾工消缺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参与审查各设备系统调试大纲,协助各设备系统调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并提供联合调试测试报告。 (6)负责全线全站各系统综合联调工作的开展实施。 (7)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向运营分公司移交。 (8)负责协助运营分公司试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 (9)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关于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2业绩要求: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联合调试(须含动车调试)服务业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若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则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联合调试(须含动车调试)服务业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若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则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联合调试(须含动车调试)服务业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若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则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31 09:00 2026-01-0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1-29 09:0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1 月 29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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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

电话: 0311-66520816

电子邮箱: sjzmetrojiwei@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及4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层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吴杉

联系人: 魏增旺
电话:

0311-66520676

电话: 18059096610
传真:

0311-66520676

传真: 010-67169793
电子邮件:

sjzgdhtb@163.com

电子邮件: 150751711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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