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联碱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 总承包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联碱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联碱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311-430400-04-01-34664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2717096424.75 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工业园;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合同装置将采用 EPCC 模式进行建设。中标人为招标方建设纯碱日生产能力≧ 4200 吨的联碱装置的详细设计、施工、采购、单机试车、联动试车、 72 小时性能考核后开车试运行 2 个月以及 6 个月的维保服务及相关生产设施的建设等 EPCC 发包建设项目(不含监理、造价咨询等)(具体方案详见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包含重碱装置、母换工段、结晶分离工段、干铵工段、铵包装及储运、冷冻工段、压缩及冷冻装置、轻灰工段、重灰工段、碱包装及储运、成品库房、变电所、机柜间、编织袋库、联碱循环水池、联碱事故水池等工段及整个标段范围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 / 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 HSE 、消防、分析化验、防腐保温、 HAZOP 分析、数字化交付等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清洗、吹扫、试压查漏、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进行装置开车、竣工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等相关服务(包含工程验收、含政府组织的验收、验收费用含在 EPCC 中)、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并包括对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等。
2.3 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40日历日本工程应具备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投运条件。在前序标段将联碱投运开车必备的原材料送至联碱碱界区 24 小时内投运。
2.4 开工时间: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为开工日期,政府部门审核批准的开工日期或嗣后监理单位确定的开工日期为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项目名称: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联碱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工程;
2.6 招标范围:
( 1 )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联碱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EPCC )总承包工程,工程范围所有设施的设计(含安全控制措施及职业病控制措施)、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机组分步试运和 72 小时性能考核后开车试运行 2 个月以及 6 个月的维保服务及生产相关的工程及设施的建设等总承包工作。承担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环保验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检测及备案注册等专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即从设计起至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通过工程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保期满为止;建设红线范围内联碱联产机组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设计、五通一平(厂区红线范围)、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各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安保(项目建设期)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及工程范围划分图。(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本标段工程其他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控制室、化验中心、机电仪维修厂房(含气防站)、热电站事故水池、110kV化工总降压站、110kV热电升压站、热电界区10KV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直流屏)等电气设备、汽车衡及自动取样(制样)间、废水排放至园区管线、雨水进园区排水系统、储能堆场等;其他标段EPC/EPCC工作范围外所有土建、构建筑、道路、给排水、设备、工艺、热工及管线、余热回收、蒸汽冷凝液回收装置、管道、暖通照明、防雷接地、仪表与自控、电气、分析化验、外操室及厕所、化粪池、消防、电信及通讯、数字化交付、智能工厂、界区内道路之间区域的场地回填、装卸车场地、道路、车间引道、人行道、检修地坪等硬性铺砌等、红线外门卫3出口处向东延伸至启航路的道路等,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建设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同时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承担整个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拿总管理工作,全面拿总管理整个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并对项目的完整性、统一性、能耗水平、系统(水、电、气/汽等)各种平衡、建设目标产能及装置性能负责(各装置区按装置区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确保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试运行等各阶段正常、有序、高效可靠地进行,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所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 化工 ) 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 1 个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40 万吨 / 年以上联合制碱(不含氨碱和天然碱)项目详细设计业绩或 EPC 业绩或 EPCC 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只认定为牵头人的业绩。
( 2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已投产的提供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未投产的不要求完成详细设计工作,但需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3.1.4 施工业绩要求:
( 1 )独立投标人具有 1 个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指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截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类相关装置承包合同总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 PC 业绩或 EPC 业绩或 EPCC 工程的业绩 。
( 2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有 1 个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类相关装置承包合同总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 PC 业绩或 EPC 业绩或 EPCC 工程的业绩或合同总额 5 亿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 3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 、合同协议书。 2 、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 3 、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 设计业绩要求和 3.1.4 施工业绩要求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 6 个月有效。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1 )拟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类项目工程施工或 EPC 或 EPCC 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联碱装置的详细设计业绩,时间不限。
( 2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任职资质证书。 2 、提供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 3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 )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联碱(不含氨碱、天然碱)项目详细设计业绩或化工类 EPC 业绩或 EPCC 业绩,时间不限。
( 2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任职资质证书。 2 、提供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 3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化工类的施工工程或化工类 PC 或 EPC 或化工类 EPCC 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不限。
( 2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任职资质证书。 2 、提供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 3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 )专职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专职安全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2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 3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4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中标后能按时到岗履职书面承诺。( 5 )至少配备一名土建专职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 )至少配备一名安装专职负责人,具备国家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7 )本项目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允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5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见外网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见外网公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4-8898619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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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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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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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项目负责人: |
陈潇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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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 |
刘欣鑫、谢臻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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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5873114470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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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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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5 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