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项目时间 2025-12-26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陕西省・水电燃气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智能通讯 环境保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农经〔202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四亩地镇、新场镇、金川镇、江口镇、筒车湾镇、太山庙镇、龙王镇、广货街镇、梅子镇、皇冠镇;

      2.2 工程规模:1.标志设置工程:在取水口、各级保护区边界及重要位置设置标志牌,设置界标73块、界桩348个、交通警示牌33块、宣传牌43块。2.隔离防护工程:对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实施封闭式隔离防护,新建隔离防护网31500m。3.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4套,对水源地实施实时监控。;

      2.3 项目投资总额:12690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0830000元);

      2.4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标段编号: E6109003546f76xya4bc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如有)、最高限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3.2标段名称: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基本信息必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可查询,外省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信息必须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3.4.2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12-26 00:00起至2025-12-31 00: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标段名称: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宁陕县人民政府网》 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已填报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8.3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8.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陕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摩卡公寓7幢21层
联系人: 刘敏 联系人: 雷亚妮
电话: 18891859898 电话: 029-8115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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