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51218025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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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9,349.4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B09-2-02地块)场地硬化临
时用电工程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
提问一、新成立单位是否可以只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答:本项目采用低价法,为保证履约能力,故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不予修改。
提问二、
关于********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执行案件【案号:(2025)渝0192执8728号】,2025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标的312726元。 区区30多万的索赔,执行立案已经近一个月,加上前面的诉讼过程,这笔索赔的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由此可见********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目前的资信状况所出具的保函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答:根据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
补遗部分:
1、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比选申请报价的第
8条由:
修改为:
注: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比选申请报价
9.2条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同步调整为
2738.06
元。
比选人: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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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