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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受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委托,对
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 专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5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给排水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2、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道路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结构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0.5分,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25分,最高得0.5分。5、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①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202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②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企业返聘合同)。 |
现澄清为 :
| 专项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除外)(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负责设计的一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给排水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2、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道路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结构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最高得0.5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0.5分,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25分,最高得0.5分。5、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①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202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②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企业返聘合同)。 |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均进行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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