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足丰时代广场11号楼

项目时间 2025-12-23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市・工程建筑 园林景观 政府采购 建材装饰 办公文教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受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将于 2026年1月4日10时至2026年1月5日10时止 (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及平台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管理人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客服热线:400-0086023。

二、拍卖标的: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足丰时代广场11号楼。

标的物详情:坐落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足丰时代广场,总建筑面积为1828.7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商业服务,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份为2024年,目前一楼用于二期总包食堂和办公室,二楼和三楼用于工人宿舍。详见下表:

序号 不动产产权证证号 坐落 幢号 总楼层 所在楼层 房屋证载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1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94.20
2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3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94.20
3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5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94.20
4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7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70.19
5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1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101.50
6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2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86.63
7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3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86.63
8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4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98.18
9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5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98.18
10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6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98.18
11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7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98.18
12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2-8 11幢 共3层 第2层 商业服务 59.19
13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3-1 11幢 共3层 第3层 商业服务 86.31
14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3-2 11幢 共3层 第3层 商业服务 86.31
15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3-3 11幢 共3层 第3层 商业服务 86.31
16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3-4 11幢 共3层 第3层 商业服务 86.31
17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1号3-5 11幢 共3层 第3层 商业服务 52.04
18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3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91.54
19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5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83.11
20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7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83.11
21 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7490号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22号附9号 11幢 共3层 第1层 商业服务 94.20

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评估价:1656.03万元,起拍价542.648万元,保证金:54万元,增加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17304630679)。

三、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请至少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付款账号:346070100100485332,单位名称: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3.拍卖佣金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 3个自然日内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成交价的0.8%到指定账户(收款账号:012501417000145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4.服务费

买受人需向拍卖台支付成交金额0.5%的服务费。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招商江湾城11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现状交付,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及动产,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后因标的物房产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除在满足办理过户条件时提供资料外,不承担任何办证义务,产权证办理由买方自行负责,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房屋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管理人不负责腾空、办理过户手续,交付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若标的物商业房屋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依据为《测绘报告》记载面积为准。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实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税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及于该标的物上已存在的应收款项。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7304630679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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