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工业园五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南山-连平共建(城东)产业园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时间 2025-12-09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省・工程建筑 电力电子 环境保护

关于 连平县工业园五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南山-连平共建(城东)产业园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更正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连平县工业园五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南山-连平共建(城东)产业园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2025年12月02日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 8页“签名或盖章要求”删除以下内容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等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扫描上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扫描上传即可(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余只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投标人电子签(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印)章即可。落款中的“投标人”可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成)XXXX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招标文件第 28页“企业信誉”第一项中 “特别说明: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即202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赋8分予以支持。” 更正为: 特别说明:依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即202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赋 5分 予以支持。

三、招标文件第 30页的 技术方案部分 “监理大纲”: 注:监理大纲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 1.5 倍(图片等可不限此设置)。建议控制在 300 页以内,否则将影响该方案的评审分数。 更正为: 注:监理大纲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 1.5 倍(图片等可不限此设置)。建议控制在 2 00 页以内,否则将影响该方案的评审分数。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不变,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更正公告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 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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