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施工
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施工
澄清公告(第
4
次)
致各投标人:
1、问题描述:清单中单位工程“南片一体化泵站”的第24项和第25项和单位工程“北片一体化泵站”的第19项,描述为“一体化泵站(设计型号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此处只是举例说明,其他单位工程中也存在多数此类情况)
问题一:此
“暂估价格”的意思是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是材料暂估价,还是业主所提供此项的控制价是暂估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清单中人材机汇总的暂估材料表处没有体现,无法关联材料暂估价或者是需要根据控制价明细手动输入?如果手动输入,那么清单改变后最新一次澄清未提供控制明细。请明确。
问题二:
“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如果是业主所提供的价格(暂估价),需要投标单位强制录入此价格,那么中标后施工时为何上调不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2、问题描述:关于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一体化泵站、移动泵车、原位净化微生物反应器,项目名称中标注:设计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请问这些设备的单价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能够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3、问题描述:关于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新增的一体化进水井,项目名称中标注:设计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但澄清文件中无控制价,请问该设备控制价为多少?投标报价时该价格是否能够否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
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
联系人:
蔡抒瞳
电话:
131598272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
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
张艳玲
电
话:
0459-8973336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大庆市
龙凤生态环境局:彭耀坤
13704668231
大庆市
龙凤区水务局:冯超
18204576668
大庆市
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
局:
李伟丽
0459-6059116
大庆市
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娄长浩
1315999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