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都匀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第1次答疑澄清

项目时间 2025-12-0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 贵州省・环境保护 水电燃气 机械设备 建材装饰 仪器仪表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E52270120250005P9001001

经研究,对 贵州省清水江(都匀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 招标文件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与前面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不一致 ,作如下修改:

1、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认证范围必须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监测的所有因子(如废水、废气、噪声、土壤、振动等)。” 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测和验收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都匀市骨干水源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12 01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