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项目时间 2025-11-26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省・医疗卫生 工程建筑 园林景观 交通运输 建材装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 (包)编号:E4414010372002160001001)

招标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于 202 5 1 1 21 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和澄清内容如下 :

一、 投标人疑问:

1、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的通知》中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范本中对于企业获得奖项的年限要求为近5年,而本次招标文件第101页“综合评分表”第一项,关于“企业获得奖项”一条中,将企业获得奖项的有效评审时间限定在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至今”,与范本要求不一致。是否调整为将企业获奖时间改为近五年,即“2020年1月1日至今”?

答:根据《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SGZB—202305)(以下均简称“示范文本”)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综合评分表》指引:“★ 本表中商务和技术部分的分数组成、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仅作示例,并非强制性要求。 本评审项不调整。

 

2、招标文件第102页“综合评分表”中关于“企业纳税情况”一条,有此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要求只计算联合体其中一方的累计次数”。考虑到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建项目,对投标人纳税诚信度要求较高,是否可以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答: 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1.16工程款付款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请问预付款扣回是每期申请进度款后,即扣除所申请进度款中合同总价的10%金额,还是扣除所申请进度款的10%金额?,请明确。

答: 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的比例 扣回,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6工程款付款方式“?进度款: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2)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3)付至工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5%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30日内付清”。 进度款中每次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鉴于总工期540日历天(约18个月),该支付方式实际无法按月支付工程款,请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可调整为按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如无法调整,按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理解,每期申请的进度款按要求完成审批后,是否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答: 按施工进度付款 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 (不含暂列金额)的15%。 该工程使用 财政资金 ,工程款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支付。

 

二、 招标文件澄清:

1、 补充医疗专项主材品牌推荐表,详见本答疑澄清通知附件一。

2、中标单位须向评标副场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五。

3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不变。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202 5 1 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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