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持有的原料驴皮一批

项目时间 2025-11-1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水电燃气 交通运输 机械设备 办公文教 电力电子
标的名称 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持有的原料驴皮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6560 转让底价 27.5万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28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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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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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为原料进口驴皮和原料国产驴皮,标的物成交后将以现状移交,现状干皮预估总重量约16.8345吨。具体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中部工业园区
转让底价 27.5万元/吨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振 联系电话 1899387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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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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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负责提供进口驴皮全套的海关原始单据,包括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提供属地海关对该批进口驴皮的监管交接函。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净皮重量-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按照规定对驴皮进行泡皮、洗净、甩水等,形成净皮(折净系数2.1)。驴皮折算成净皮的重量计算方式如下:取样品X kg,放入泡皮池中浸泡24小时,捞出后割下头、尾,过去肉机去肉。将去肉后的驴皮切割成40cm左右的小方块,加入头尾,用流动水转动消洗40分钟,取出至离心机甩水15分钟,称重Y kg,折算试验干湿率,试验干湿率=Y/X*100%。
(1)试验干湿率在120%以上(含120%)计算公式为:
结算数量=总进货量*试验干湿率/2.1(折净系数)
(2)试验干湿率在116-120%(含116%)计算公式为:
结算数量=总进货量*(试验干湿率+(试验干湿率-120%)*0.4)/2.1(折净系数)
(3) 试验干湿率在116%以下计算公式为:
结算数量=总进货量*(试验干湿率+(试验干湿率-120%)*0.6)/2.1(折净系数)
转让方有权对测定试验干湿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驴皮折算成净皮的重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生效。
7、 转让方在 合同签订且通过海关 批准 10个工作日内 按照现状移交标的资产 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海关批准而 影响后续移交的, 转让方有权 除扣除交易保证金 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转让方 采用汽车方式将驴皮送入 受让方 仓库,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 转让方 承担 。驴皮进厂后, 交易 双方共同对驴皮进行称重,驴皮交付 受让方 后,由 受让方 对驴皮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 受让方 验收过程中发现驴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根据具体的质量不符合情况予以退回。 因质量问题 退回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转让方 自行承担。 受让方 抽检验收结果经 转让方 签字确认后生效。若 转让方 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可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重新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 受让方 验收合格、办理入库后, 即表示交易双方完成最终移交。 标的 以干皮交付 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资产 运输、保管、安全、保卫、环保、 毁损、 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转让底价系净皮每吨单价,为含税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进口驴皮使用资质的生产厂家(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https://credit.customs.gov.cn/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specQuaEntInfo.html)(须上传查询结果截图盖公章扫描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6362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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