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TCZX-202510FJ-571001001)招标文件

项目时间 2025-11-1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湖北省・工程建筑 电力电子 园林景观 机械设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77,555,5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项目名称) 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现将招标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①建筑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市政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

 

调整为: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①建筑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市政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

 

2.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 (P65-P67) 与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承包人建议”“十一、承包人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冲突 (P168-P169), 按照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文件格式的表格不变,把评分因素的内容往后写就行

3.由于澄清公告不能重新编辑澄清文件,只能以此公告注明。

4 . 原定 2025 11 25 08 30 分开标延期至 2025 11 26 08 30 分开标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城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递交时间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