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镇城乡融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次)答疑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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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3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159,614.47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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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六镇城乡融合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次) 答疑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一六镇城乡融合 (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次) 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与澄清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 、招标文件 P3 暂列金(统一报价)为¥ 410159.34 元,暂估价(统一报价)为¥ 362400.00 元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暂列金为¥ 447073.68 元,暂估价为¥ 327000.00 元不相符,请问投标文件《经济标书》中以哪个报价为准?《商务标书》中《投标函》的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填写哪个金额 ? 答: “暂列金(统一报价)为¥ 410159.34 元 ;暂估价(统一报价)为¥ 362400.00 元”均为税前造价;“《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 5. 暂列金”包含“ 5.1 暂列金: 447073.68 ”和“ 5.2 暂估价: 327000.00 ”,皆为税后报价;具体报价金额将以本答疑公告附件形式一同公布,投标人在编制《经济标书》时,涉及到“暂估价及暂列金”报价金额的,按照附件中给出的金额进行报价。 《商务标书》中《投标函》 中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按照招标文中给出的税前报价即 “ 暂列金(统一报价) 为¥ 410159.34 元 ; 暂估价(统一报价)为 ¥ 362400.00 元 。 ”填写。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乳源瑶族自治县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象龙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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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