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众鑫兴科技机电产业园厂区建设项目(SZZX-202510FJ-581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机电产业园厂区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机电产业园厂区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510FJ-581001001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机电产业园厂区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510-421202-04-05-458084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新 107 国道与官埠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规模: 拟建的湖北省众鑫兴科技机电产业园厂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20650. 4 4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 、新建 1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5750.44 ㎡;新建 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4928 ㎡;新建 3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9856 ㎡;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 116.44 ㎡。 2 、同时进行道路、绿化、停车场、围墙、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进行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 1. 工程设计是指 : 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设计工作、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 2. 工程采购是指 : 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 工程施工是指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标段划分: 共划分 1 个标段 。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是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是 21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1 月 20 日 。
合同估算价: 3990.9204 万 元 。
2.3 其他: 2.3.1 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 3990.920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59.13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5.55万元,预备费116.2404万元。 2.3.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设计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资格、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 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施工综合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资质, / 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3 )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3 本次招标 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2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 )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 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 CA (标信通)或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 CA (标信通)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 在所投标段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 点 0 0 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已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 http://58.52.132.225:8082/bidweb/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www.hbggzyfwpt.cn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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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湖北省众鑫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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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官埠桥镇河背村 15 组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
地 址: 咸安区银桂路 11 号香缇郡 1 幢 B 座 6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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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437000 |
邮 编: 4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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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郑江 |
联 系 人: 陈娇、谢佳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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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971828015 |
电 话: 0715-8906636/1304277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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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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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hbzhongdao@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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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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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账 号: 210420317510010 |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