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合同
| 招标项目名称 | 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90035460jpvob | ||||||||||||
| 标段名称 | 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0jpvobaxq001 | ||||||||||||
| 合同甲方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合同乙方 | 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同名称 | 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2月14日 | ||||||||||||
| 合同价款 | 6035186.65元 | 合同期限 | 1 | ||||||||||||
| 其他信息 |
发包人(全称):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恒 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 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 丝厂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工程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恒经发(2022)312号和安恒经发(2024) 181号文件 。 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自筹。 5.工程内容:恒口镇政府家属楼(1#楼、2#楼、3#楼)、工商所 家属楼(1#楼、2#楼、3#楼)、缫丝厂家属院(1#楼、2#楼、3#楼、 4#楼)的外墙改造工程、屋面改造工程、楼梯间墙面改造及室外电气、 室外排水、室外建筑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 。 6.工程承包范围: 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政府家属楼、工商所家属楼、缫丝厂家属院老 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 的全部内容。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5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8 月 14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陆佰零叁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伍分 (¥6035186.65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 民 币 ( 大 写 ) 贰 拾 贰 万 捌 仟 柒 佰 陆 拾 贰 元 捌 角 柒 分 (¥ 228762.8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项目预留金): 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元 (¥550000.00 元);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包 工 包 料 。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史 胜 军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 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 承 包 人 执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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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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