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变电所亭空调购买维修保养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 变电所亭空调购买 维修保养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FW-2025-02)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段长办公会决策实施,维保资金为段成本资金,项目已立项,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 变电所亭空调 维保服务。
2.2.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 项目简况: 为确保各变电所温度正常,确保各变电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需严格保证空调的各项性能良好,需要委托空调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过质保期的空调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保,加氟和更换损坏零部件,满足变电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2.2.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供电段 唐包线平地泉变电所、庙梁变电所、友谊水库变电所、古营盘分区兼开闭所、西土城分区所、兴和分区所 6 座所 12 台,京包线呼东变电所、旗下营东分区所、郭家营分区所、攸攸板分区所、八苏木分区所 10 台,京包客专六间房 AT 所、印西梁 AT 所、西营村 AT 分区所、鄂尔栋 AT 所、兴北变电所、察右前旗变电所、七家房 AT 所、大尖山 AT 分区所、马市口 AT 所、怀铁变电所、呼西开闭所、榆林变电所、卓东变电所、卧佛山 AT 所、郭家营 AT 所、东房子 AT 所、陈家沟分区所、二道泉分区所、白彦沟 AT 所、呼东分区兼开闭所 40 台,共计 62 台。
2.3 规模: 62 台所亭空调进行维修,于 2017 年 -2019 年间投运,均超过质保期,目前故障、告警、不制冷等问题频发,需进行维修。(详见附件 3 )
2.4. 维保费: 对空调漏水的更换排水管,对已坏的进行全面检测后出具体维修方案,其余的进行加氟、清洗、保养,每台 最高限价 0.075 万元, 62 台合计 4.65 万元,维保费用 最高限价 总计 含税 4.65 万元。
2.5. 计划工期:维保期2个月。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空调运行良好,不漏水,维保设备出现故障,维保厂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24小时内不能修复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其余巡视、维保明细在合同内约定。
2.6 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进行维保,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实施单位 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空调销售或维保的业绩证明。
3.3. 申请单位必须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实施单位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实施单位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 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 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6日18:00 前通过邮箱(867418984@qq.com) 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 )。同时于2025 年10 月16 日18 :00 前向招标人(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点击查看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报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 维保方案(主要为工期安排,维保项目,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 申请 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 (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 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 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 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编:010070
联系人:白柱、包国柱
电话:白柱0471-2243473 包国柱15560913036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 话:44663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