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姚坊村段项目

项目时间 2025-09-29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福建省・工程建筑 园林景观 电力电子 水电燃气 环境保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姚坊村段项目 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发改 [2024]102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灵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205.737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罗口溪 (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姚坊村段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 2500万以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57375元(其中暂列金:5209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0000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月29日 0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通过 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0月29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 237 号 ,邮编: 3653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13365052171 ,传真: /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219-31号 ,邮编: 365300

电子邮箱 : 1072211873@qq.com

电话: 13255093133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 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 6幢

联系电话: 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 209-1号

联系电话: 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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