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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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 广宁县人民政府 批准,受广宁县 自然资源局 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 7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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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红线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起叫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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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1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一 |
二类工业用地 |
14418.32 |
容积率 ≥0.9且≤3.0 |
50年 |
433 |
2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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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2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二 |
二类工业用地 |
19339.55 |
容积率 ≥0.9且≤3.0 |
50年 |
581 |
27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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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3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三 |
二类工业用地 |
15033.08 |
容积率 ≥0.9且≤3.0 |
50年 |
451 |
2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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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4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四 |
供水用地 |
1329.31 |
容积率 ≤ 1.0 |
50年 |
40 |
1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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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5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五 |
排水用地 |
1110.2 |
容积率 ≤ 1.0 |
50年 |
34 |
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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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6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六 |
供电用地 |
3006.58 |
容积率 ≤ 1.0 |
50年 |
91 |
4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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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25-17 |
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委会地段地块七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5434.86 |
- |
50年 |
163 |
78 |
10 |
(一) 成交 价款也即出让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等费用 。 竞得人 须 在签订《 拍卖成交确认书 》后 30天 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若 竞得人 不按照约定时间缴清 全部成交价款 的,自 延迟支付 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 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竞得 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竞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 竞得 人赔偿 超过定金数额的 损失。同时, 竞得 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根据最新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负责催交,与出让人催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相关 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
二、竞 买人范围 及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 自然人和其他 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 竞得人在广宁县范围内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宗地的,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由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公司设立可以通过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商通等途径提交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三、 土地使用条件
(一)GN2025-11: 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竹产业加工 项目, 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379.30万元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必须 不低于 人民币 110 万元 /亩 ;宗地达产当年预期 年 产值 1081.50 万元人民币及依法依规纳税。 若达不到 上述规划条件要求、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预期产值 及纳税 ,将由县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县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 项目投资合同 、出让合同和本县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GN2025-12: 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竹产业加工 项目, 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3191.10 万元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必须 不低于 人民币 110 万元 /亩 ;宗地达产当年预期 年 产值 1450.50 万元人民币及依法依规纳税。 若达不到 上述规划条件要求、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和 预期产值 及纳税 ,将由县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县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 项目投资合同 、出让合同和本县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 GN2025-13: 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竹产业加工 项目, 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480.50 万元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必须 不低于 人民币 110 万元 /亩 ;宗地达产当年预期 年 产值 1127.50 万元人民币,及依法依规纳税。 若达不到 上述规划条件要求、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预期产值 及纳税 ,将由县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县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 项目投资合同 、出让合同和本县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10 月 15 日 17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 、网上拍卖时间
(一) GN2025-11: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
(二) GN2025-12: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
(三) GN2025-13: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
(四) GN2025-14: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
(五) GN2025-15: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
(六) GN2025-16: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11 时 30 分 ;
(七) GN2025-17: 20 25 年 10 月 16 日 12 时 00 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要求 竞得人须在网上 竞得该宗地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三 )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五) 有意参与竞买者应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
( 六 )竞买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广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 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
八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九 、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 街道 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六楼)
联系人: 植小姐
联系电话: 0758-8610127
(二)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植小姐
联系电话: 0758-8660830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
20 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