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01号.pdf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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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英德市智慧粮库升级改造项目--光伏系统和智能系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更正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受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就英德市智慧粮库升级改造项目--光伏系统和智能系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标准”-“联合体投标”中“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本项目招标公告3.1.2资质要求的(1)和(2),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最多只接受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2家)。” 现更正为: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需具备本项目招标公告3.1.2资质要求的(1)和(2),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最多只接受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2家)。 若更正公告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部分,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