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条款
/章节
|
原内容
|
更正后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3846.0
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
万元
|
0.0%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
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
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0.0
万元
|
0.0%
|
|
|
|
|
其他
|
0.0
万元
|
0.0%
|
|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高铁东路和火炬路西段两条道路,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米,宽
24米;火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两条道路均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桂海医院及桂台两岸周边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问题。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3846.0万元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
140.90万元
|
1.
招标条件,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6649.0
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
万元
|
0.0%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
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
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0.0
万元
|
0.0%
|
|
|
|
|
其他
|
0.0
万元
|
0.0%
|
|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1.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
2.火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649万元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
152.66万元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的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高铁东路和火炬路西段两条道路,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米,宽
24米;火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两条道路均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桂海医院及桂台两岸周边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问题。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3846
万元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
140.9万元
|
建设规模:
1.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
2.火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649万元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
152.66万元
|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
建设规模:高铁东路和火炬路西段两条道路,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 米,宽
24 米;火 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两条道路均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桂海医院及桂台两岸周边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问题。
|
建设规模:
1.高铁东路:道路总长约
15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
2.火炬路西段:道路总长约
197米,宽
24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6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
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 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
3.6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
根据桂建发〔
2022〕
9号文规定“自
2023年
7月
1日起,检测监管系统将不再接收异地试验室上传的检测信息”。
3.6.2根据桂建发〔
2022〕
9号文规定: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开展检测业务,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项
|
4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4.2
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异地试验室(如有)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
4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
根据桂建发〔
2022〕
9号文规定“自
2023年
7月
1日起,检测监管系统将不再接收异地试验室上传的检测信息”。
4.2根据桂建发〔
2022〕
9号文规定: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开展检测业务,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1.1项
|
(
8)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异地试验室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如有)、企业
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等。
|
(
8)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企业
2022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