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时间 2025-09-24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电力电子 市政设施 交通运输 工程建筑 弱电安防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2025-09-24



(采购项目编号 :24EKK2)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 名称

包号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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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鼎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

房屋维修

1

中十建设(河南)有限公司

1

房屋维修

2

黑龙江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广告宣传服务

1

伊春市乌马河区捷隆金属制品厂

1

消防服务

1

伊春汇江消防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1

中介服务

1

河南德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

中介服务

2

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租赁服务

1

伊春市景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

租赁服务

2

伊春市景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

租赁服务

3

黑河维科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电话:0451-53683286

异议邮箱 HYZB20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

招标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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