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都中学东侧周边道路工程(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时间 2025-09-18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海南省・工程建筑 机械设备 交通运输 园林景观 弱电安防

蜀都中学东侧周边道路工程( 二标段

招标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蜀都中学东侧周边道路工程( 二标段 招标 遗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第③条中“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 97%”修正为:“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相关部门审定金额)的 97%”,并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中的对应位置作出修正。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第⑥条修正为:“⑥竣工验收后支付75%进度款时扣除累计完成工程量总金额的1%(若超过200000元,则按200000元扣除),作为用水用电费保证金,并在项目完成移交后予以支付。”,并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中的对应位置作出修正。

3、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9   安全管理协议 ”中“十六、安全考核”修订为如下内容:

十六、安全考核

1.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 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或 发生安全事故 的, 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标准

备注

一般规定

1

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进行处罚。

在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项目,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 10000元~50000元,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5000元~20000元;在重庆市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项目,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5000元~20000元,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2000元~10000元;在江北区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项目,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2000元~10000元,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1000元~5000元。

 

2

违约金逾期缴纳

受违约处罚的单位,在接到违约处罚通知单后 7日内将违约金(现金缴纳)缴至江北城建集团财务管理部。如超过缴纳期限的,处罚5000元以下的将每天收取滞纳金50元,处罚5000元~10000元的将每天收取滞纳金100元,10000元以上的将每天收取滞纳金200元,直至违约金缴纳之日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处罚金额),并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江北城建集团责令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有权终止其施工合同,并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4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

取消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参评资格。

 

5

施工单位发生 3人以上人身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对施工单位处以 30~50万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5~10万元违约金;并将该单位列入江北城建集团诚信黑名单,报江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施工单位发生 1-2人人身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对施工单位处以 5~30万元的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1~5万元违约金;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元~1万元违约金。

 

8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以 3~5万元的违约金;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处罚规定

9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

立即停止在建项目的施工活动,对责任单位处 1~10万元的违约金。

 

10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3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4

未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5

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6

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7

深基坑、高边坡(一级、二级)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8

模板支架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19

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0

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1

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或分层厚度浇筑混凝土。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2

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3

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5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6

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爬升(降)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8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29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0

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1

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2

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3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4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5

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6

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7

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8

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39

特殊作业环境(通风不畅、高温、有导电灰尘、相对湿度长期超过 75%、泥泞、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等不利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0

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1

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2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 “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3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4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5

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核。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6

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7

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未及时采取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8

未按规范或施工方案要求选择开挖、支护方法,或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控制值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49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0

未经批准,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空、挖掘、爆破等作业。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1

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2

无支护基坑(槽)周边,在坑底边线周边与开挖深度相等范围内堆载。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3

楼板、屋面和地下室顶板等结构构件或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4

使用混凝土泵车、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5

在雷雨、大雪、浓雾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6

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等非载人设备吊运人员。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7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58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

对责任单位处 5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59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含消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含消防)或经检查发现制度、规程流于形式而未严格执行。

违反其中的任一项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3000元违约金(原则上执行上限);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60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施工便道拐弯处、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桩基础施工、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工业气瓶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

 

61

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从事作业活动。

 

62

各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5000元违约金(原则上执行上限);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63

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接受交底的全体技术人员签字为准)而进行施工作业。

 

64

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65

起重吊装、爆破作业未设专门的指挥人员,无联系信号或信号不当,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66

雷管和炸药放置在同一容器或者同一辆车内运送。

 

67

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等非防爆车辆运送爆破器材。

 

68

爆炸物品出入库台帐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含签字)、帐实不符。

 

 

69

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 (变)电房内明火作业或取暖或发现吸烟者。

 

70

随意排放废油、废水、废气、废物、泥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按指定位置取土、弃土。

 

71

施工区域内,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或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72

施工车辆通行道路 (含路基)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3

因施工造成不良影响,被当地居民举报 (含口头举报),且拒不整改的。

 

74

对江北城建集团下发的 “安全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借故拖延或不服从管理。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0~10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75

人工挖孔桩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孔内无通风装置、无低压照明、孔洞周边无有效防护措施、无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76

工地上较高的建 (构)筑物(如水泥罐)、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未按规定装设有效避雷装置。

 

77

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 (变)电房、检修车间、仓库、生活区(职工宿舍)等未按规定配置有效消防器材。

 

78

氧气和乙炔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79

私自在在建建筑物内搭设临时宿舍。

80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500~2000元违约金。

 

81

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

 

82

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原则。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83

开关箱无盖、开关露天摆设、开关无盖或盖不全,电力线路乱拉乱接或席地铺设,保险丝、地线、零线违规使用。

 

84

施工现场使用 “三无”车辆或证件不全车辆。

 

85

机械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室外电气设备无防雨措施。

 

86

高处作业未设置平台或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高处作业临边无栏杆,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

 

87

高处作业过程中抛掷工具、材料或发生高空物体坠落。

 

88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帽带,安全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2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500~2000元违约金;多人违章实行累计处罚。

 

8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或低挂高用。

 

90

酒后上岗作业;违章驾驶或无证驾驶车辆。

 

91

穿裙子、短裤、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元违约金。

 

92

施工作业过程中光膀子或者衣服不扣纽扣。

 

93

除以上条款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每发现一处处以 500~1000元违约金。

 

其它

9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履职不到位。

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形,按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无故缺勤或履职不尽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处 5000~10000元违约金;发现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勤或履职不尽责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处2000~5000元违约金;发现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或履职不尽责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处1000~3000元违约金。

 

95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情形,按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无故缺勤或履职不尽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处 1000~5000元违约金。

 

96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

 

 

 

                          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5000012025090901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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