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项目时间
2025-09-17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省・工程建筑 医疗卫生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澄清修改如下: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2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5
%
。
修改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2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30
%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鹤山市中医院
2025年9月17日
| 日期:2025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