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河湖清漂保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BX2025-PB23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河湖清漂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需求 1.主要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 1.72%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
说明:收取 20万元,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限于以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履约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收到乙方退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现更正为: “ 交纳比例: 1.72%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
说明:收取 20万元,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限于以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履约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收到乙方退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内容不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
地 址: 茂名市茂南区天桥路320号
联系方式: 0668-3910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茂名市标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茂名市迎宾路46号安达大厦13楼01-07室
联系方式: 0668-2857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电 话: 0668-2857983
茂名市标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
相关附件:
茂名市茂南区河湖清漂保洁项目招标文件(2025091201).zip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
代理协议.pdf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