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知青文化综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时间 2025-09-11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福建省・工程建筑 园林景观 电力电子 交通运输 机械设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平区知青文化综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延平区知青文化综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延发改[2024]279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5935628元(暂列金1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60000元、甲供材料费89199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改造总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其中:改造游客服务中心600 平方米、旅游公厕 150 平方米,改造观景台3个、生态停车场 900 平方米,配套建设旅游大数据平台、智能流量监测、电子地图、语音导览、扫码识景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及排水、消防、安防监控、标识标牌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工程造价5935628元(暂列金1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60000元、甲供材料费891993元)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5 15:00:00 2025-08-28 08:30:00 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截止至2025年08月27日17:30: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形式、银行电子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08-28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 ,邮编: 353033

电子邮箱: /

电话: 15859957441, ,传真: /

联系人: 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0号御品建材城1001室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024961860 ,传真: /

联系人: 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

网址: https://ggzy.np.gov.cn:9095/yp/

联系电话: 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 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9-88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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