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田塘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文件编号 | E3508020801100489001001Z02 |
|---|---|
| 投标资格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5.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9-24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5-09-24 08:3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园田塘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E3508020801100489001
各(潜在)投标人: 园田塘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 一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的“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物层数 5 ~ 25 层、建筑物高度为 15 ~ 100 米、 3000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修改为: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基坑深度≥ 8 米,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 二、招标文件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为: 1 、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具备有效的(含开标当日)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高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 4 、 安全员: 2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 “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 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修改为: “ 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 ” 四、招标文件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修改为: “ 14.2 竣工结算 14.2.1 竣工结算申请” 。 五、招标文件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修改为: “ 14.2.2 竣工结算审核” 。 六、招标文件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修改为: “ 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 且在该项合同条款中补充以下 内容: 14.1 过程结算 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 为确保按时限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应采取分阶段过程结算的办法,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及签证手续,每完成一个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即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承包人 即可办理该单位工程的结算编制工作,监理人和 发包人 应及时完成过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节点 。 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全额支付。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下期评估,不拖延至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发包人应当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 28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 。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a、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包括当期节点工程的设计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检测检验、验收报告、过程结算价款与应付金额计算资料等。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等各期过程结算共用的资料。b、过程结算资料份数:一式叁份 。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已完节点工程合同价格 ; (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 (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 (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施工过程结算存在争议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无争议部分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1.4约定时限及时支付,争议部分待处理后列入后续节点的过程结算。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部分价款,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5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环节,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复提交或审核,确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除外。 七、 本项目 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等材料均以本次发布的《清单附件(招标) 2025年9月8日发布》为准。 八、 随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同时发布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 LYCF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LYCF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若未按此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其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园田塘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圣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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